新成立资产评估公司的注册流程及办理条件
一、设立合伙资产评估机构,除符合法规,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,还应符合以下条件:
1、由2名以上符合法规条件的合伙人组成的本事务所;
2、有5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(含合伙人);
3、合伙人实际缴纳出资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。
二、设立公司制资产评估机构,除符合法规,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外,还应具备以下条件:
1、由2名以上符合本所法规条件的股东设立;
2、有8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(含股东);
3、注册资本30万元人民币以上。
三、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:
1、持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》(以下简称《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》);
2、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后,在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资产评估业务3年以上,无不良执业记录;
3、在本资产评估机构(含分支机构)注册,专职从事资产评估工作。